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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玉溪市公安局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紧紧围绕“六城同创”和创建“长安杯”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全市环境保护,全力防范和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16年至今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制,联合巡查防控。
玉溪市公安局水务治安分局在市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建全和完善联合巡查和执法联动机制。在日常的工作中,积极会同环保、抚仙湖管理、水利等行政部门对企业、矿山、抚仙湖、饮用水水源地、易污沟渠进行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综合整治。2016年至2017年8月,开展联合巡查共170余次、检查企业280余家、整治环境突出问题50个,有效避免环境违法案件和污染事件的发生。今年6月至7月,水务治安分局联合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出动警力300余人次、历时40多天、对全市150余个乡镇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排查,消除污染隐患,有力维护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严厉打击涉污违法犯罪。
深入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危行业的查处力度。2016年至2017年8月,共侦办污染环境案件27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治安行政案件22起,刑事判处2人、治安行政处罚28人。有效震慑了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强化机动车管控,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一是配合环保部门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玉溪市目前共有机动车环保检测线49条,为全市机动车尾气治理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2016年,配合环保部门对12057辆机动车进行环保检测,检测合格10260辆,达标率为85.1%;三是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机动车做好分析、统计,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源头和路面管控,严格查缉查处,严格执行机动车注销登记管理。2016年,报废机动车11185辆,其中:汽车1390辆、摩托车9795辆。(玉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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