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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民恶意透支信用卡被立案追诉

2011-12-22 09:49:00
         玉溪新闻网讯(罗树连)近日,峨山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天网-2011”专项行动,查获两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涉案金额达70606.63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山支行及时追回了恶意透支款12000元。

  2011年3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山县支行的工作人员到峨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08年2月29日,施某某(女,峨山县人)向支行申领金穗个人贷记卡之后,在使用中多次恶意透支,至2011年2月28日,透支金额本息合计人民币48902.47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不还,透支数额较大。2009年4月4日,李某某(男,峨山县人)向中国农业银行峨山县支行申领使用金穗个人贷记卡后,李某某多次使用金穗个人贷记卡恶意透支,超过期限不还,至2011年2月,透支金额本息合计21704.16元,要求峨山经侦大队立案调查。

  峨山县公安局及时组织经侦大队民警对两起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于2011年3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施某某、李某某抓获,经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使用信用卡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某、李某某已被峨山县公安局采取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关信用卡诈骗案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认定为“恶意透支”,将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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