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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抓获参赌人员120人,缴获赌资23万余元;江川抓获涉赌人员38人,缴获赌资31万余元
玉溪新闻网讯(周利东 李桂萍摄影报道)近日,峨山警方在玉溪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成功破获一起野外聚众赌博团伙案,抓获参赌人员120人,缴获赌资23万余元,管制刀具18把,钢管6根,电击器1个,对讲机3部,赌具麻将1副,活动式帐篷一个。
4月底至5月初,峨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峨山县双江150与石屏龙武接壤、小街棚租与哨冲接壤一带的山林里,有一伙人在山上组织推筒子聚众赌博。
接报后,局领导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专题研究,周密部署,派办案民警到团伙经常活动的山林地带开展调查,查明地形地貌,准确掌握通往的路线、地形。同时,对该团伙的组织人员进行摸排,初步查明该团伙的组织者为昭通威信县的王某、张某等人,参赌人员有时上百人,赌资上十万元,参赌人员涉及贵州、昭通、昆明、玉溪、大理红河等地,这伙人非常凶恶,车上带有大刀、钢管等凶器。聚众赌博地点选择峨山与石屏交界的山林里,临时搭建帐篷作为赌博场所,并频繁更换地点,从县城沿路到赌博点均有人放哨。
5月12日,峨山警方再次得到线索,该团伙又组织100多人在小街棚租后山上聚众堵博。县公安局立即派出一组民警潜伏在有利于观察赌场活动的位置,准确掌握动态并向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另一组民警60人陆续进入预定位置。18时50分,两组警力利用有利地形逐步向预定位置收缩,两端夹击,一举将百人聚众赌博团伙一网打尽。随后,组织民警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突击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丁某以及涉案人员交代了在小街棚租后山上聚众赌博的事实。
峨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丁某二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对118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治安处罚:对白某等96人作治安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对王某某等6人作罚款处罚;其他16人不予处罚。
又讯(孙吉荣 黄仁国摄影报道)5月16日,江川县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举捣毁一个以“推筒子”方式流动聚众赌博窝点,当场抓获涉赌人员38名,缴获赌资31万余元,查获赌具6件,及时消除了因赌博违法犯罪可能引发的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隐患。
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在江川境内利用隐蔽场所流动从事赌博违法活动。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近期有人在前卫镇渔村、龙泉村、后所村一带山上聚众赌博。对此,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经过数天的缜密侦查后获知:该赌博窝点位于前卫镇“黄草坝”后鑫烟花火炮厂的一幢平房内,参赌人员众多且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赌场外围还设置放风人员,查处难度较大。
为了确保查处行动取得成功,5月16日,江川警方经过精心分析研究后,制定了周密的行动计划。当天18时许,副局长张文红组织治安、刑侦、江城派出所、前卫派出所及各部门值班的30余名警力,按照预定计划兵分两路,埋伏在前卫镇“黄草坝”后鑫烟花火炮厂山上,指挥员一声令下,一路便衣民警手持武器,快速穿过几百米民房巷道,冲到一烟花火炮厂的平房赌场内,把整个赌场围住,参与赌博的所有人员被便衣民警全部控制。一路后续增援民警堵住外围漏网之徒。现场抓获涉赌人员38名,缴获赌资31万余元,赌具6套。
经查明:犯罪团伙嫌疑人柏某、邓某、赵某、陶某、陈某、徐某等15人,均来自昆明、昭通、江川、贵州、吉林、四川等地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为牟取暴利,该团伙自今年5月以来,组织江川和外省市人员,在江川境内流动聚众赌博,利用隐蔽场所,以“推筒子”的形式最低100元上至10000元的赌注进行聚众赌博活动。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赌博的柏某、邓某、赵某、陶某、陈某、徐某等15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业某、陶某、汪某、罗某、谢某等17人根据违法情节予以行政拘留10日—15日、并处1000至1900元的罚款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陶某、金某、李某等6人教育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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