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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董芳)近日,红塔公安分局红塔山派出所办结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案件中的“主人公”为逃交8元过路费,试图跟随大货车避开高速公路收费站起落杆,结果起落杆放下时强行冲卡,撞坏起落杆及栏杆机。
4月14日15时许,红塔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在玉江高速公路收费站有人强行冲卡逃费,致使收费站口栏杆机损坏。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经过调取监控录像及现场调查得知,冲卡的车辆为一辆开往江川方向的红色出租车。其后民警调查得知,出租车车主李某,25岁,红塔区北城镇人,核实身份后民警将李某传唤至红塔山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审讯,李某交代了自己在4月14日15时许驾驶一辆红色出租车冲卡的事实。原来,当天中午,李某与同行的何某商量,想避让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起落杆,逃交过路费。一番讨论后,两人决定尾随通过收费站的大货车,以大货车作为掩护,趁起落杆还没有放下的时候跟车冲卡。15时许,李某驾驶一辆载客的红色出租车,在到达玉江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李某驾车跟在一辆大货车后面,大货车交费通过后,李某紧跟大货车,就在车身通过一半之后,起落杆刚好放下,李某见杆放下仍没有停车,而是放任强行冲卡,撞开起落杆后继续驾车行驶,致使收费站6号口栏杆机损坏。
经玉溪市红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收费站栏杆机价值4580元。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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