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收枪治爆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推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减少枪爆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根据省公安厅的安排,现将《云南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通告如下:
一、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 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2、 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 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