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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马永祥 马广积)近日,高速交警大队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清网行动”,成功规劝一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2011年3月1日,当事人寇某某驾驶豫K5279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载宋松枝、温遂山)沿元磨高速公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途中其所驾车因制动效能下降导致车辆速度失控,当车辆行驶至元磨高速公路K232+100米处时,车辆右侧与前方慢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云F39747号中型厢式货车尾部左侧相挂擦,之后,寇某某所驾车辆继续前进,与前方快车道内正在超车的晋MQ6836号重型牵引车相撞,同时与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相碰擦。连环相撞造成寇某某所载人宋某某现场死亡、温某某受轻伤、驾驶人某某受重伤,豫K52793号车、云F39747号车等车辆及三车所载货物和高速公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过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调查,认定寇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寇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交通肇事罪,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于2011年4月1日对寇某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立案后,寇某某就,不知去向,高速交警大队于5月6日对在逃的寇某某进行网上追逃。
之后,高速交警大队按照“清网行动”的安排部署,成立了“寇某某案追逃专案组”,加大追逃力度,确定了责任领导和民警。在交警支队和元江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专案组民警与网上在逃人员寇某某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派出所、交警队等部门取得了联系,对网上在逃人员进行布控和规劝。国庆节前夕,交警支队事故科和高速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前往河南许昌寇某某家中,对其家属讲解政策,规劝寇某某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通过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法律宣传及政策攻心,寇某某家属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工作。
通过办案民警近一个星期的法律宣传及政策攻心后,10月11日09时30分,寇某某在其家属陪同下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寇某某对其驾车肇事事实供认不讳。
10月11日,专案组民警赶往河南省许昌县,将在逃人员某某带回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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