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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歌舞遭盗版 法律援助获赔偿

2011-12-28 10:32:00

  玉溪新闻网本报讯  近日,在双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因表演者权受侵犯的九名农村妇女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普某等九名妇女家住双江街道办事处,因喜爱民间歌舞,九人在彝族歌舞的基础上,自编自创了自己的彝族歌舞,并共同出资为自己编排的彝族歌舞进行录像,刻成光碟保存。2011年8月中旬,普某等人在上街时,发现录有自己表演的光碟被别人出售挣钱。经询问,原来是名为周某、钱某的两人从自己聘请的摄影师处拿到了光碟,擅自刻录出售。为此,普某等九人要求周某、钱某停止出售刻有自己表演的光碟并赔偿损失,双方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为维护自己作为表演者的权利,普某等九人向双江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接到普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双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依据纠纷实际,建议九妇女与钱某、周某协商解决。在获得九名妇女的同意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钱某、周某,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向周某、钱某宣传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周某、钱某的行为侵犯了普某等九人的表演者权。经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周某、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向普某等九人赔礼道歉并将剩余光盘交还给普某等九人,赔偿普某等人损失500元。 (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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