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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宗燕 刘荣)11月28日,华宁县公安局“清网行动”抓捕小组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夫朗镇,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规劝潜逃十四年涉嫌抢劫杀人的省厅督捕命案逃犯刘某某投案自首。
1997年5月11日夜间,刘某某伙同岳某某、张某某窜至华宁县宁州街道,以找人为名,租乘华宁县宁州街道煤炭窝村胡某某的三轮摩托车。当行驶至宁州镇大河桥处时,三人对胡某某实施了抢劫并将其杀害。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全力追捕,岳某某(已判决死刑)、张某某(被判刑10年)相继归案判刑,但刘某某一直在外潜逃。
“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华宁县公安局先后派出5个追逃小组共20名民警赴外开展工作。在刘某某潜逃的日子里,华宁县公安局领导多次到其户籍地通海县杨广镇兴义村做其父母工作,并多次到外地抓捕未果,工作一时陷入僵局。9月21日以来,民警又多次上门向刘某某父母、亲属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及规劝,敦促其自首。经细心工作,家属同意联系刘某某。由于案发后刘某某通过种种渠道将姓名更改为李昆华后,又迁移至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落入四孃李某家户口中,并且多次回家探望家人,因此家属顾虑重重,担心刘某某归案后牵连父母及亲属,未及时向民警告知其行踪和住址,而是通过刘某某母亲向抓捕小组传达只言片语。11月21日,抓捕小组获取刘某某可能与舅舅李某某躲藏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的消息后,派出追逃小组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开展抓捕工作。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规劝,最终打消了刘某某及其家属的顾虑。11月28日16时许,潜逃十四年的刘某某终于向抓捕民警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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