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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森警查处一起猎捕野生动物案

2011-12-28 10:46:00

 玉溪新闻网讯(尹艳芬)11月22日,新平县森林公安局查获1起在禁猎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1人,没收霜背大鼯鼠死体1只、改装射钉枪1支、头灯1盏、子弹74发、钢珠208粒。

  11月17日8时30分,新平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所长张绍军到新平县森林公安局报案称:11月17日2时20分左右,扬武镇顺水村委会摆衣寨村民朱某某在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古母冲大河使用射钉枪捕杀“飞貂”1只,请森林公安局处理。

  接报后,新平县森林公安局闻警而动,及时组织民警联合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到实地勘验、调查,并把“飞貂”死体照片传到云南省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飞貂”学名是霜背大鼯鼠,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经民警调查获悉,违法嫌疑人朱某某于11月17日1时左右,到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一棵麻栗树上非法狩猎1只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霜背大鼯鼠,准备食用。朱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新平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朱某某给予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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