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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警方成功规劝五逃犯自首

2011-12-28 10:54:00

    玉溪新闻网讯(蒋芸 沈迎波)自开展“清网行动”以来,通海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在河南现场会上提出的“把感召和规劝做到极致”的指示要求,不断丰富规劝工作的手段和内容,用“五心”规劝5名逃犯投案自首。

  宣传攻“心”。在逃人员因有案在身,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在行动之初,通海县公安局通过张贴投案自首公告、发放宣传单、电视台滚动播放投案自首公告、报纸刊登追逃成果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传递清网行动信息,营造追逃氛围,使得一些逃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情宽“心”。通海公安在采用其他方法规劝投案自首的同时,注重研究同类涉案人员的处罚情况,并及时将信息通报给与在逃人员可能有联系的人员,打消其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自认为涉案情节恶劣,归案后可能被判处重刑的逃犯的思想顾虑,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通海籍逃犯刘某某曾于2010年10月因一起涉案价值达三万元的合同诈骗一直负案在逃,通海县公安局在对逃犯涉案情况梳理过程中,认为涉嫌合同诈骗的逃犯刘某某案件性质较轻,有规劝投案的可能。通过深入细致地做家属思想工作,10月12日,刘某某放下了“会被公安机关从重处罚”的思想疑虑,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真情解“心”。不少逃犯思想摇摆不定,有投案了事之心,但有畏罪心理,且对法律、政策了解不多,很难下定决心。对此,通过各种途径将投案自首的法律政策传递给在逃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细、做实思想教育和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表明公安机关不抓获不罢休的决心,投案自首才是出路的道理,用真情感化他们。

  友情追“心”。对一些立案地、户籍地或现住地均在外地的逃犯,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逃犯,由于此类逃犯社交关系复杂,生存能力强,不易受周围生活环境影响,但嫌疑人多重感情、讲义气,对自己信得过的朋友的心理防线低。要求各部门根据掌握情况,对此类逃犯进行梳理,通过其信任的社会人士对其规劝,让其投案自首。11月5日,在外潜逃五年的董某在其朋友的陪同下,从千里之外的辽宁赶回通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亲情连“心”。做好逃犯亲属的思想工作对能否规劝逃犯投案自首尤为重要。行动开始,通海公安便对辖区内的逃犯逐人逐户送达《关于敦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通过多种方式转变逃犯家属对追逃工作的抵触情绪,争取其家属的支持配合;同时对网上逃犯进行梳理,对一些年龄较大或较小,生存能力相对较弱的逃犯,成立规劝组,反复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敦促他们将在逃人员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通过多方工作,10月20日,外逃缅甸达十二年的通海逃犯孟某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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