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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高峰期市区主干道禁止教练车教学

2012-01-04 15:36:00
       随着我市学车热的持续升温,部分培训学校教练车将中心城区道路和公路当成了“培训场”,这不仅影响了交通通行,甚至还引发了交通事故,成为交通道路上的一个隐患。   

   为保障日常交通通行有序及学员在实际道路上的安全驾驶训练,对我市教练车在中心城区通行及教学活动进一步规范管理,12月29日,玉溪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邀请我市各培训驾校负责人及媒体代表共同召开“玉溪规范教练车通行行为工作会”,会上传达了经过车管所通过认真细致调研后制定的《关于规范教练车在中心城区通行行为的通知》,并要求从即日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对中心城区上道路学习驾驶的教练车通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根据有关法规,对教练车日常教练活动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范:

    一、 在道路上从事教练活动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教练车,教练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和准教车型的驾驶证、教练员证并随车携带行驶证,学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方可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在道路上进行训练。

    二、 教练车承载人员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教练员、学员承载人数,不得搭载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教练车只能作为教学用车,驾校工作人员不得将其作为经常性的代步工具在中心城区使用。

    三、 中心城区交通高峰时段:法定节假日外,上午7:30-8:00;中午11:30-12:00,14:00-14:30;下午17:30-18:00。教练车在以下中心城区主干道不得从事教练活动:南北大街、珊瑚路、东风路、红塔大道、聂耳大道、凤凰路、玉兴路、明珠路。在规定禁止学习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严禁教练车进行教练活动。

    四、 各驾驶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教练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模范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其通行规定,尊重、配合执勤交警的指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教练车违法违规行为。

    五、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联合交通运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教练车使用的专项治理工作,对违规违法或未按指定时段、路线从事教练活动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从严处罚,并根据各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况给予通报和相应处理。(玉溪车管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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