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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李俊)近日,峨山县公安局塔甸派出所结合“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辖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调解了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
2月3日8时23分,塔甸派出所接塔甸煤矿运输队金某某报案称:“我家在塔甸煤矿开的小卖铺卷帘门被人踢坏了,请派出所调查处理。”接警后,民警及时出警开展调查工作。经查,2月3日凌晨1时58分,塔甸煤矿的李某某、普某某、沐某三个小伙子酒后想到金家开的小卖铺买东西。由于时间太晚,金家没有开门卖东西给他们。三人由于酒喝多了,为泄愤每人踢了一脚卷帘门之后离开,造成了卷帘门部分凹进。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民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小时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三个小伙子每人赔偿给受害人100元做为卷帘门修理费,并保证今后和睦相处。事后,三小伙感慨地说:“踢了三脚就赔了300元,每脚合100元真不值,今后不做这种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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