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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杨伍孝)近日,江川县大街街道一名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4日晚,大街街道老河嘴的王某酒后不慎将手划伤,到李某家的商店里买东西时,将手上的血擦在商店柜台上。店主李某叫王某不要将血擦在柜台上,王某为此非常不满,对店主李某进行辱骂,并将柜台上的一块玻璃打碎。周围群众赶来劝阻,王某仍不罢休,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李某扔过去,将商店铝合金门上的玻璃砸碎。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因王某是醉酒状态,他的家属和朋友要求将其护送回家醒酒。回家后,其家属和朋友无法控制,王某提了一把长70多公分的砍刀再次返回李某家的商店,用石头砸、用脚踢李某家的大门。随后,王某进入李某家的院子里,将两盆花砸毁,将卷帘门、铁门砍坏多处,损失价值300余元。
3月21日,江川县公安局对王某寻衅滋事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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