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人防工程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畅通,尽量减少交通堵塞,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中心城区迎春街、红塔大道的通行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一、取消迎春街(聂耳路—玉兴路段)南向北单向行驶规定,恢复双向通行。沿聂耳路由东向西的车辆可以右转驶入迎春街,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仍然禁止左转驶入迎春街。
二、取消红塔大道(明珠路—西菱巷段)道路两侧临时停车泊位,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广大驾驶员给予配合遵守,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