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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
2014-03-20 16:24: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纵火等暴恐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作案,各地要立即行动,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买、销售汽油制度,切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抓好落实。近年来,公安部高度重视利用汽油实施犯罪这一问题,多次要求各地严控严查散装购买、销售汽油的行为。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等地认真落实公安部要求,结合实际,主动协商安全监管、工商、商务等部门,制发通知或通告,提出明确要求,健全完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严控严查散装购买、销售汽油的制度。近日,中石油、中石化向所属销售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强化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严控散装零售汽油。各地要学习借鉴上述地方的经验,立即协商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在本省(区、市)范围内限制散装零售汽油的公告,让社会周知、群众遵行。同时,督促辖区中海油及其他所有成品油销售企业借鉴中石油、中石化的做法,明确要求加油站严控散装零售汽油。

  二、明确要求,严格购买手续。要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并要求加油站查验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三、强化管理,严控散装零售。要督促辖区所有成品油销售企业将严控散装零售汽油列入经营管理制度中,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检查监督,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执行到位。对可以散装购买汽油的,加油站和加油员要监督加油全过程,注意发现、及时报告可疑情况,并如实登记散装购买汽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等。对加油站和加油员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要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对问题严重的,要责成内部停业整顿。

  四、履职尽责,严查违规行为。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将日常监管职责、任务落实到属地派出所,在加油站公示主责派出所及民警电话、报警电话。接到有关报警后,要迅速出警,认真核查可疑情况,有效调处矛盾纠纷,严防引发冲突,严查寻衅滋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购买汽油制造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可疑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认真核查处置。对加油站或加油员违反有关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追究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氛围。要督促指导所有加油站在站区明显位置张贴关于限制零售散装汽油的公告,悬挂宣传标语,使群众了解并遵守有关制度和要求。要深入有关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开展宣传活动,使严控严查散装购买、销售汽油的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主动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督促群众管好、用好汽油,严防丢失、被盗,同时积极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办公厅

  2014年3月8日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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