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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2014-06-17 10:1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车辆被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且凭证有效期已超期,自本通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交通违法行为人到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6月17日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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