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关于在玉溪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启用电子监控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玉溪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启用新建电子监控系统设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在玉溪市中心城区:南北大街(明珠路至玉湖路)、凤凰路(玉溪师范学院至东风路、棋阳路至明珠路)、人民路(南北大街至珊瑚路)、玉兴路(环山路至中卫西路)、龙马路(环山路至太极路)、环山路(景观大道至凤凰路)、玉湖路(东风路至珊瑚路)、聂耳路(环山路至紫艺路)、太极路(白龙路至珊瑚路)、红塔大道(古窑路至东风路、珊瑚路至火车站)、秀山路(抚仙路至明珠路)、东风路(景观大道至玉兴路、红塔大道至秀山路)、花园路(凤凰路至红塔大道)、珊瑚路(玉湖路至龙马路)、棋阳路(环湖路至龙马路)、明珠路(秀山路至兴科路)新建电子监控系统设备,目前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已经正式运行。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具备电子警察抓拍功能,对违法停车、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抓拍处罚。
二、 上述路段新建的电子监控系统设备自2015年3月1日起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
三、 原有规定没有明确废止的,与本通告一并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