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打击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并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江川县翠大线K15+300M(渔村路口)至K18+600M(县城宝凤路路口)机动车限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测速路段:江川县翠大线K16+650M固定式双向测速点。
二、 限速调速数值:由原来所有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现调整为摩托车、大型汽车限速5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
三、 启用时间:自2015年4月10日起开始。
四、 法律追究:
对监控设备所抓拍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法处罚。
在限速60公里以上(不含60公里)道路,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处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驾驶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