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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对象的公示
2016-03-08 11:30:02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好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云司发电〔2016〕9号)要求,经云南省玉溪市司法局党委同意,拟推荐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化念司法所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康保坤律师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现将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8日至3月12日)。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12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云南省玉溪市司法局政治部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邮政编码:653100

联系电话:0877-2027246(兼传真)

云南省玉溪市司法局

2016年3月8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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