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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形式的通告
2016-04-26 10:42:04
关于变更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形式的通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我大队将对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形式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更时间

  自2016年5月1日起,玉溪交警直属大队将对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形式进行改变,由传统的邮寄信件通知变更为快捷有效的免费手机短信通知。

  二、通告对象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三、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为确保能及时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信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确保机动车登记信息中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请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查询核对机动车登记的手机号码信息,登记的号码已经变更的,请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确保能享受到该项服务,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用户均可接收。

  办理变更备案可采取以下方式:

  1.自助办理:登录云南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yn.122.gov.cn)或本人到车辆管理所网办中心进行注册面签后自助办理。

  2.到车管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前往就近的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办理时要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并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注意事项

  交通违法告知短信属于提示类短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发送,通知内容均为提醒业务,不提供联系电话或任何链接、划款、汇款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注意辨别,谨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短信进行诈骗;收到“12123”【云南交警】发送的告知短信后,请及时查询并按规定接受违法处理。

  五、交通违法查询方式:电话查询(114、0877-2025670),登录云南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yn.122.gov.cn)、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页(http://www.yxjjzd.gov.cn)或直接到玉溪市各县区交警大队违法办查询。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2016年4月25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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