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将启用玉江线K24+300M处和澄川线K30+450M处固定测速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控设置地点及路段限速规定。
玉江线K24+300M:玉溪至江川方向,该路段小型汽车限速8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
澄川线K30+450M:江川至澄江方向,该路段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摩托车限速50公里/小时。
二、监控设备启用时间。于2016年5月28日启用。
三、法律责任。因超速被抓拍的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办理程序。超速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自收到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须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全省任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其后果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并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