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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关于寄递行业严格实行实名制收寄的通告
2016-12-29 09:39:30

为切实保障我市邮件、快件寄递行业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九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综办〔2014〕24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按要求在全市寄递行业实行实名制收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民在寄递企业寄递邮件(除信件外)、快件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寄件人要确保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不得出示虚假、伪造的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寄递企业收寄邮件(除信件外)、快件时要严格执行100%收寄验视制度及100%实名制收寄制度,认真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并做好客户信息安全管理,谨防寄递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对用户不按照通告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交寄的邮件(除信件外)、快件坚决不予收寄。

三、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禁止寄递的各类物品。在交寄物品时,应当如实填写详情单,并配合做好证件核对、信息登记和邮件、快件的验视工作。

特此通告

玉溪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邮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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