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轻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决定自2018年1月21日起,依法对昆磨高速玉溪段(K91公里至K244公里)内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抓拍设备地点通告如下:
一、昆磨高速(G8511)96公里+45米(昆明至磨憨方向);
二、昆磨高速(G8511)132公里+200米(昆明至磨憨方向);
三、昆磨高速(G8511)165公里+105米(昆明至磨憨方向);
四、昆磨高速(G8511)176公里+625米(昆明至磨憨方向);
五、昆磨高速(G8511)232公里+22米(磨憨至昆明方向);
六、昆磨高速(G8511)209公里+560米(磨憨至昆明方向);
七、昆磨高速(G8511)165公里+100米(磨憨至昆明方向);
八、昆磨高速(G8511)132公里+750米(磨憨至昆明方向);
九、昆磨高速(G8511)101公里+250米(双向);
十、昆磨高速(G8511)240公里+300米(双向)。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