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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实施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18-04-27 15:24:27

关于增加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实施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倡导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5月10日起在玉溪市中心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的现有违法行为基础上,增加下列两种交通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抓拍处罚:

1、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随意停车或者在道路中间随意上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停车的(违法代码1344B)”的规定,对此项违法行为作出计分3分,罚款15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A)”的规定,对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18年4月26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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