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室字〔2024〕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玉溪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数据库成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经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风险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包含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方面专业人员,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具备健全的评估业务培训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市外第三方机构在玉溪市范围内开展风险评估业务,可由其登记注册地的同级党委政法委推荐或者由第三方机构提供备案登记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备后,纳入“玉溪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数据库”信息登记备案范围。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提供“信用中国”官方平台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方式。自行通过在“长安玉溪”、“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玉溪站)”下载《玉溪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数据库公开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支撑申报表内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后,书面提交登记注册地党委政法委。
(二)审核程序
1. 考察核查。收到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后,由登记注册地党委政法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具审核意见。
2. 公开公示。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根据考察核查情况,提出意见报市委政法委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分别在“长安玉溪”、“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玉溪站)”公示5个工作日。
3. 纳入管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第三方机构,纳入玉溪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数据库。
(三)申报时间:申报采取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方式进行。本次申报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1月26日9时至2024年2月22日17时止)。
咨询时间:此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第三方机构可以向登记注册地党委政法委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玉溪市委政法委2014196
红塔区委政法委2012089
江川区委政法委8021237
通海县委政法委3029297
澄江市委政法委6919585
华宁县委政法委5015926
易门县委政法委4964610
峨山县委政法委4021061
新平县委政法委7016582
元江县委政法委6515202
附件:
附件1:玉溪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数据库公开申报表.doc
附件2:玉溪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数据库备案流程图
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