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见义勇为表彰评委会审议通过,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玉溪市张刚和李发昌、罗兴明、管建林群体为2025年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对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44号)要求,现对以上个人和群体人员信息及事迹进行公示:
一、见义勇为个人
张刚,男,汉族,1989年9月生,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路居镇下坝社区张营二组164号。
2024年7月22日18时40分,在路居镇抚仙湖情人岛附近玩耍中的两名女孩意外落水,情急之下,本就不会游泳的两个母亲贸然下水营救,导致4人被困在水中。经过此地的张刚见状,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湖中先将与其距离较近的两名母亲和12岁女孩救上岸。此时,8岁女孩已沉入湖里,体力已经透支的张刚再次跳入湖里,潜入水下两三米处将女孩找到,拼尽全力把女孩托举出水面,将女孩营救上岸。
二、见义勇为群体
李发昌,男,1977年1月生,彝族,群众,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灵秀社区哨河村居民。
罗兴明,男,1973年10月生,彝族,中共党员,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灵秀社区哨河村居民。
管建林,男,1965年6月生,汉族,群众,玉溪市红塔区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原料仓储科原职工(现已退休)。
2025年4月4日上午8:20左右,盛某恒驾驶车辆载着父亲和两个女儿到红塔区凤凰街道灵秀社区哨河大山公墓扫墓,车辆行驶到光明坝水库边爬坡时,车辆失控后退落入水库中。正在值守点值守的护林员李发昌、罗兴明见状立即下水救人,分别将盛某恒的两个女儿和父亲救出,路过此地的管建林也加入救援队伍,立即跳入湖中,将受困的盛某恒成功救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的,请向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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