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激励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经严格评选程序,确定了2026年玉溪市见义勇为3个群体和3名个人拟奖励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其中1个群体按有关规定不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16日至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必要证据材料,以便核实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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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一、见义勇为群体
(一)施金郭、王浩、李辉、高炎、姚留青见义勇为群体
施金郭,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立昌社区居民。
王 浩,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立昌社区居民。
李 辉,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万海社区居民。
高 炎,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翠竹小区居民。
姚留青,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溪泉社区居民。
2024年1月4日14时左右,王某良驾车携妻子李某莉行至澄江市巴金线禄充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山漏油起火,李某莉被困于副驾昏迷。路过的施金郭、王浩率先停车救援,合力抬出李某莉并报警、救火。随后路过的李辉、高炎、姚留青也加入救援,并一同参与灭火。民警赶到现场后,施金郭、王浩、李辉、高炎、姚留青配合民警用灭火器处置余火,及时扑灭杂草明火避免山火,并协助将李某莉送上救护车。最终,李某莉成功获救。
(二)艾云、王威见义勇为群体
艾 云,峨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
王 威,峨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
2025年4月12日13时许,9岁的王某隽在易门县绿汁镇绿汁江畔玩耍时,为捡鞋子不慎掉入深水区溺水。在此地游玩的王威发现后,立即呼喊提醒离小孩更近的艾云救人。艾云迅速跳入水中,发现水深且有暗流,双脚无法触底,但其仍冷静靠近孩子,托起其头部往浅水区游去。此时,王威也立即赶往浅水区接应,二人协力将王某隽成功营救上岸。
二、见义勇为个人
(一)余兴有
余兴有,玉溪市华宁县华溪镇小寨村委会平田小组村民。
2025年7月9日17时30分许,5岁的谢某瑜在华宁县华溪镇平田小组坝塘失足落水,情况危急。余兴有干完农活途经,闻声赶到后未作犹豫,立刻跳入水中救援。水底环境复杂且有水流冲击,他奋力游向孩子并紧紧抱住,不顾危险将孩子营救上岸。余兴有来不及喘息,随即对呼吸微弱的谢某瑜实施急救,3分钟后孩子恢复意识。
(二)汪 涛
汪 涛,玉溪市华宁县公安局华溪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
2025年7月17日16时许,汪涛轮休途中目睹G357线两车相撞事故,李某健驾驶的小型客车严重变形并冒烟,李某健及其妻子和一对年幼的双胞胎女儿4人被困车内。汪涛在立即报警求助的同时,在周围寻到剪刀果断剪断勒住驾驶员李某健颈部的安全带,并唤醒昏迷的李某健夫妇,安抚年幼受惊的双胞胎。随后,汪涛配合救援人员救出受困4人,成功挽救了一个家庭。
(三)李卓航
李卓航,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云岩村民委员会西山二组村民
2025年10月3日7时30分许,李卓航结束早间农活返程回家时,发现同村的朱某元(酗酒失控)手持锄头意欲伤人,由于事发区域老人较多,如果不及时将朱某元控制,后果不堪设想。见此情形,李卓航不顾个人安危,大声呼喊吸引朱某元注意力,引导其追逐自己为村民争取避险时间。后李卓航趁朱某元注意力分散,果断将其按住,并在他人的协助下将朱某元成功控制,成功化解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