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有网友爆料称:华宁县某公交车司机开车途中多次玩手机。该爆料还配有视频,显示司机在开车时确实有玩手机的动作。
看到爆料后,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对网民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及时安排民警到华宁县汽车客运站找到涉事驾驶人林某接受调查。经调查核实,林某对网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涉事公交车司机林某处以1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同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经过批评教育,林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保证今后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
(通讯员 普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