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华宁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全县用枪单位开展大检查,以“从严管理、杜绝隐患、规范使用”思路,对用枪单位台账登记、枪弹领用、安全检查等各项制度再强化、再规范, 全面消除枪支使用管理安全隐患。
规范台账登记,确保账、物相符。对局枪、弹库作了重点清理,精心制作《配备枪型、枪号台账》和《库存枪支、弹药登记台账》,重新进行实物标签和台账登记,历年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对其它用枪单位存放的每一支枪、每一颗弹进行了细致的核对清点,真正做到账、物相符,不遗不漏、不留死角。
跟踪检查,掌握枪支动向。严格按照《玉溪市公安机关公用用枪安全检查规定》和《玉溪市公安局对非公安系统公务用枪安全检查规定》要求,确保日常检查的同时,根据台账申领登记情况,对领出的枪支施行实地跟踪检查, 做到帐、枪、人“三对面”。通过此次检查,及时收回因不按规定存放的枪支1支,发现故障枪支2支。
出台考核办法,确保管理到位。在执行市级考核办法和《玉溪市危险物品安全检查细则》的同时,华宁县公安局将公务用枪因保管不力发生丢失、被盗或违反规定外借,因保养不力导致枪支损坏,枪支管理台账不清楚或枪支移交登记与民警不符等事项纳入县级综合考评,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民警将进行扣分,并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确保管理到位。
强化公务用枪申领制度。今年来,华宁县公安局对263名用枪民警签订《华宁县公安局枪支管理责任书》,下发文件明确了未签订责任书的民警不得领取枪支。另外,在严格执行枪支申领三级审批制度的同时, 局长亲自过问枪支申领情况,每位民警申领枪支时必须向局长报告用枪情况,取得同意后方可申领枪支,建立规范了枪支申领制度。
履行“一岗双责”,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各配枪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单位领导切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要求,主动开展经常性谈心和思想教育工作,密切掌握配枪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及时发现不良苗头,稳妥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和化解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枪支管理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枪支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职责,导致配枪单位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导致发生涉枪案(事)件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或者民警滥用枪支致人伤亡案件的,逐起进行认真核查,逐起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王永)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