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华宁县公安局积极探索,治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互相衔接配合,“四步调”多途径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今年1月至7月,共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278起,调解成功221起,调解率达79.5%,调解治安案件166起,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第一步:源头调解。按照“预警在先、及时处理、就地化解”的原则,对当事人报警、巡逻发现、走访排查出的属公安机关管辖,且案情简单、损失轻微、群众要求调解的民间纠纷和治安纠纷,由处警民警、巡逻民警、社区民警现场调解结案,并当场填写现场调解协议书。今年以来,经当场调解成功结案的民间纠纷、治安纠纷达195起,有效防止了小纠纷酿成大案件,最大限度节约了后期办案成本,缓解了办案民警工作压力。
第二步:事后调解。对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较大,且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治安案件,由派出所治安民警调查取证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充分调动村社干部、当事人亲友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提高调解成功率,消除治安隐患。今年以来,全局共成功调解治安案件166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第三步:疑难联调。对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且较难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协调综治、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调工作组,及时开展调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牵扯面较大的复杂矛盾和重大问题,及时收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配合相关部门抓好调处、维稳工作。今年以来,联合相关部门共成功调处社会矛盾纠纷26起,其中医患纠纷4起,安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纠纷5起,山林土地水资源纠纷7起,债务纠纷2起,其他纠纷8起。
第四步:回访巩固调。通过110警情回访、派出所案件回访等,对已调解成功的340余名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回告,及时疏导当事人不良情绪,防止调解反复,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乔冬梅)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