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面对新形势下社管综治工作要求,华宁县社管综治委法律政策专项组各参与单位紧扣职能,积极履行所承担的社管综治职能,三项措施助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律政策规范化。
一是抓宣传,促氛围。根据年初工作要点充分利用各类法律宣传月、纪念日等节日节点,采取在单位、县城街道或道路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幅标语、摆摊设咨询点、编印《华宁人大》杂志期刊和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等单位部门,开展法律宣传培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阳光司法、公开执行、巡回审理等活动,广泛向社会大众宣传法律政策,努力满足群众对法律政策的期待和要求,积极营造社会大众自觉崇尚法律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精神文明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管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管理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正能量。
二是勤履职,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职权为基础,2014年多次组建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先后对社管综治、核桃产业发展、殡葬改革、火化区划定、“六五”普法和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县法院执行等多项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工作进行跟踪督办、询问、调研,并作出审议意见、决定。县法院在全面开展审判、执行等工作基础上,认真把握“宽严相济”、“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民商事案件”、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界限,力求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县检察院立足于宪法赋予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按照“敢于监督、依法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要求,在侦查、起诉、民行检察、监所检察、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领域,协同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工作,提高落实执行法律政策监督的能力。县公安局不断加强社会规范管理能力和质量提升,在出入境、户籍、流动人口、消防等治安管理方面,强化均等化服务意识,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管控和“平安华宁”建设力度。县政府法制办以规范性文件备案为突破口,加强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不断从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方面,予以引导,加强对县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政策规范化工作。
三是抓创新,促发展。法律政策专项组各参与单位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形势群众对人大工作期盼和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制定了《华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华宁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对学习、工会、重大事项决定、代表活动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调研等工作中加强创新方式和转变作风,使调研工作避免表面化和片面性。县法院直接邀请县检察院、申请执行人、人大代表和部分群众参与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促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理解与支持。县检察院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监督方式和手段,探索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的监督,并同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等11家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制定了《华宁县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紧贴自身职能,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加强协作和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治理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农转城、社会治理等工作稳步推进。公安基础设施、平安华宁技防设备、基层派出所建设,看守所、消防大队迁建等基础工作有序展开,为维护社会稳定打牢了根基。(华宁县人大 张仁耀)
编辑:柯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