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华宁长安网 >> 理论研究
规范县级部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思考
2018-07-23 16:29:23

     本网讯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分析,县级部门党支部组织生活存在以下问题:

1. 组织难。县级部门属于基层,基层工作多业务多,部门领导外出协助工作、出差下乡多,没有部门党员领导参加的组织生活,是不健全的或者说是残缺的组织生活,但要部门党员领导参加组织生活,在时间安排上就以领导的时间要求,因此,部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活动很难组织。

2. 开展活动难。县级部门业务多,大部分党员都是部门工作的业务骨干,近年来,上级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太多,每位党员整天忙于业务工作,对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开展活动创新不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中央、省委、县委没有一个统一而规范的规定,很多都是按照习惯或者开展教育活动形式要求进行。因此,存在创新不够的问题。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的依据

通过查找,规定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规定依据有:

1.《党章》。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

3. 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云发〔2015〕34号)。“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6学时”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党支部(总支)每月安排1天作为党员活动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半年上1次党课,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至2次党课;每年召开1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各级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

4. 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共产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试行)》。“党员过‘政治生日’由党支部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开展,也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按月集中进行,并提前一周通知党员本人”;“党员过‘政治生日’要突出政治性,可采取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赠送一张‘政治生日’纪念卡、开展一次关爱行动或其他特色活动等形式进行。”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内容

通过对“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的依据”归纳,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和主要内容有:

1.“三会一课”制度。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半年上党课1次。

2.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1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 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安排1天作为党员活动日。

5. 警示教育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警示教育。

6. 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原则上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开展,也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按月集中进行。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时限及安排

《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县级部门党支部是党在基层执政的根基,组织生活非常重要,应该进行如下规范:

1. 支部组织生活。每个季度组织讲党课一次,每个季度组织党员集体活动一次,每个季度组织党员会议一次,党员集体活动、党员会议的内容可以是学习,可以是教育,可以是交流学习体会等,每次活动安排2小时,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的要求。

2.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两者合并召开,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每次时间依据各支部党员人数而定,按照会议程序进行,以走完程序为首要。

3. 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可以是学习,可以是工作安排,可以是工作研判,可以是工作交流,时限不固定。

4. 党员“政治生日”。每位党员自己牢记,支部给予提醒,可以是谈心谈话,可以是畅谈工作,可以是谈学习体会,也可以是交一份学习笔记或者心得体会,时限不固定。(华宁县司法局  张学昌)

编辑:宋宇洪欣

编辑:华宁长安网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华宁县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