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华宁县立足“平安华宁、法治华宁”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助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华宁做法。
全力做好“加”法,建强配齐工作力量。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统筹。华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高位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并做出相关指示要求,县级领导按照分工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和行业的重点矛盾纠纷实行包保联系化解。二是健全完善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县委研究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大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三调联动”的工作、程序、效力等衔接机制进行了全面规范。把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严格纳入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三是加强组织建设,融合多元解纷。华宁县司法局指导建立医疗、交通事故、消费和诉前调解等10个专业性调委会,规范5个乡镇(街道)和75个村(社区)调委会,有效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调解格局。建设专业化调解队伍,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率达54.7%。
全力做好“减”法,积极排处矛盾纠纷。一是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围绕矛盾纠纷预防和源头治理,推行“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法,对矛盾纠纷实行“问题、任务和工作” 三单管理,紧盯容易“民转刑”等矛盾纠纷,通过“村组吹哨、部门报到”“一站式调解”等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受理纠纷1057年,调解成功1053件,调解成功率99.6%。二是开展专业性调解。积极发挥专业性调委会职能作用,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有效预防区域内矛盾纠纷的激化和转化,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1030件,调解成功933件。三是强化诉源治理,深化诉前调解一站式服务。县人民法院分别成立“盘溪诉源治理中心”、“诉前调解中心”,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高效便捷服务群众,有效缓解法院审判工作压力。今年以来,调解成功335件,司法确认102件。四是创新开展特色调解。坚持人民至上打造特色调解服务,在盘江社区挂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调解室”、在落梅村建设“老杨调解室”、在华溪商会成立“桔缘调解室”有效打通调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打造“玉溪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华宁县人民调解工作室”“华宁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进一步优化运用“行业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不断提档升级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全力做好“乘”法, 提升法治德治水平。一是压实法治宣传责任。制定并实施《华宁县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开展“法治进万家”文艺演出,开辟“法治华宁栏目”,发挥“乡村大喇叭”作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的法治宣传。政府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推行“三单一书”工作机制,将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和年终法治成效考核重要内容。二是积极培育普法带头人。高度重视农村普法工作,开展“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和培育工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行人民调解员“双培育”计划,将村组干部、网格员等培育为普法带头人;同时,将普法带头人培育为特聘人民调解员,不断壮大基层调解队伍。三是打造说法议事新平台。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时代和群众需求的新型法治宣传载体,组建“乡音”调解室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华溪镇推行的“四方桌”议事制度,被人民日报刊登报道;上村社区“凉亭议事”工作模式在有效倾听中说法讲理议事,及时化解辖区群众矛盾纠纷和小区治理等问题,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全力做好“除”法,规范监督行政行为。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决策公正。实现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全参与,不断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二是强化严格执法体现公平正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从执法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行政争议,通过对执法卷宗开展评查,健全执法监督协调机制,畅通群众举报监督制度,确保当事人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注重执法队伍建设,年内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属执法单位302人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83.1%。三是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和争议化解。建立乡镇行政复议代办点,制定《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工作的办法》等规定,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成功化解行政纠纷,实现行政复议定纷止争。采取“一复议一反馈”做到监督和规范执法。2019年以来,华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9件,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的达18件,占36.7%。(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