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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创新构建“三级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综合体
2024-01-24 15:25:46

本网讯  华宁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构建“三级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综合体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华宁”“法治华宁”建设,助推华宁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组建三级工作专班

华宁县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扎实开展乡村两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依托综治中心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专班。县级组建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各政法单位和乡镇(街道)参与的县级大调解综合体专班,明确实行政法各单位联系包保和督导乡镇(街道)的工作制度,同时明确专班工作职责。在乡镇(街道)建立由党(工)委领导下的大调解综合体专班,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在村(社区)建立党总支领导下的大调解综合体专班,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网格化管理优势,明确联络员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二、细化措施突出“多元”参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构建县级“1+4+N”大调解工作机制。“1”即县综治中心;“4”即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为主要力量;“N”即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通过“周调度、月分析、季度例会、半年总结、有事随时报”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督导解决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问题。二是构建乡镇(街道)“1+2+N”大调解工作机制。“1”即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2”即以派出所、司法所为主要力量;“N”即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通过实行“周分析、半月例会、月调度、季度总结、有事随时报”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研判解决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等问题。三是构建村(社区)“1+N”大调解工作机制。“1”即村(社区)综治中心;“N”即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组干部、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综治专员、新乡贤(五老)、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通过“日调度、周例会、月总结、有事随时报”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解决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等问题。

三、规范使用“三单两通知”有效构建三级联动

一是创新使用“清单化管理+督导”机制。在全县各村(社区),通过统一规范使用《工作督导清单》,形成基层矛盾纠纷台账并逐级上报。自下而上梳理存在的矛盾纠纷及其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上级综治中心同步行使“督导权”对清单销号进度进行督导。二是健全完善受理流程科学应用“派单制”。凡通过来信来访、排查、移送、交办受理的矛盾纠纷,由村、乡、县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行使“派单权”,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的矛盾纠纷通过整合资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根据工作需要制作《工作任务派单》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精准派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主动参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工作提醒和预警通知。各级综治中心根据《工作督导清单》行使“吹哨权”制发工作提醒通知,针对已产生的矛盾纠纷或者有苗头倾向形成矛盾纠纷的,对涉及行业(部门)发出预警通知进行有效预警。同时,根据各行业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制作提醒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全周期调处的“后半篇文章”。

四、守正创新深化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综合体

一是深化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充实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整合各方力量培育品牌调解室努力壮大调解员队伍。二是深化行政调解。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调解,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及时进行调解。三是深化司法调解。继续开展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以及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法院对家事、相邻关系和交通事故等适宜调解的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和解相关工作职责,并积极参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四是深化衔接联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同时通过强化“调解+普法”的前端引导和建立衔接联动的有效机制,共同构建多元共治大调解“综合体”。(华宁县司法局 李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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