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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部分货运汽车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
2013-11-08 16:39:52

  关于限制部分货运汽车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玉溪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确保中心城区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决定对抚仙路(腾霄路至凤凰路段)、环山路(凤凰路至环湖东路段)、凤凰路(抚仙路至红塔大道段)、东风路(星云路至腾霄路段)采取限制或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 因昆玉高速九龙立交改扩建工程正在封闭施工,为方便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上述车辆在每日早上:07:00—9:00、上午:11:00—12:30、中午:14:00—15:00、下午:17:00—18:30,禁止在抚仙路(腾霄路至凤凰路段)、环山路(凤凰路至环湖东路段)、凤凰路(抚仙路至红塔大道段)、东风路(星云路至腾霄路段)通行,其他时段允许在以上道路通行。

二、 自2013年7月1日起,每日早上07:00至晚上21:00,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在抚仙路(腾霄路至凤凰路段)、环山路(凤凰路至环湖东路段)、凤凰路(抚仙路至红塔大道段)、东风路(星云路至腾霄路段)通行。

三、 自2013年7月1日起,因运送生产、生活所需物品的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需要在早上07:00至晚上21:00,在抚仙路(腾霄路至凤凰路段)、环山路(凤凰路至环湖东路段)、凤凰路(抚仙路至红塔大道段)、东风路(星云路至腾霄路段)通行的,持驾驶证、行驶证、申请书及所需运送生产、生活物品证明,到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或《入城通行证》。《临时入城通行证》或《入城通行证》应当随车携带,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 原有规定没有明确废止的,与本通告一并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2013年6月1日起实行,请广大市民、单位和驾驶人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5月21日 

编辑:史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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