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华宁长安网 >> 通知公告
通告
2013-11-08 17:01:55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肇事、交通违法被我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当事人到玉溪市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宁州镇宁阳路41号)办理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查询地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编辑:史桦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华宁县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