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肇事、交通违法被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当事人到玉溪市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宁州街道宁阳路41号)办理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