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肇事、交通违法被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170辆机动车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当事人到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宁州街道宁阳路41号)办理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查询地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