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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华宁县城区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16-05-24 09:46:58
    为规范行车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16年6月10日起在华宁县城区启用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置地点:宁兴街、宁锦街、宁秀街、宁荣街、宁阳路、宁陶路、东门路、泉乡路、东风路、宁昌街、河滨路、西市街、东市街、虹桥路、河滨西路、宁康街、宁和街、凤山路、园山路、北门路、松山路、高田路、吉祥巷、太平街、宁静巷、珠山路26条城区道路及泉乡路与宁陶路交叉路口、泉乡路与宁阳路交叉路口、泉乡路与园山路交叉路口,园山路与河滨路交叉路口、泉乡路与凤山路交叉路口、东市街与宁锦街交叉路口、东市街与宁荣街交叉路口7个信号灯控制路口。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闯红灯、违反规定停车、逆向行驶、违反禁令规定通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系安全带、拨打手持电话、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凡是经交通监控设备抓拍查获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四、需要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询的,可以拨打电话:0877-114查询或登陆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yxjjzd.gov.cn)查询,或直接到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查询。
    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5月24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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