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华宁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姜某、张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在盘溪柑桔交易中以威胁方式强迫他人提供服务的姜某、张某得到应有的惩处。
自盘溪柑桔上市以来,部分外来客商反映:有一些当地人在市场交易和柑桔运输过程中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华宁县公安局盘溪派出所获知情况后,在加强巡逻防范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涉及柑桔销售及运输警情的处置力度。经工作查明, 2013年8月初,姜某因想在货运方面做大自己的生意,唆使张某到盘溪镇牛山柑桔场门口要求货运司机郭某提供货运服务未果后,姜某又亲自到牛山柑桔场门口找到郭某要求为其提供货运服务,遭到郭某拒绝后,姜某对郭某用语言进行威胁恐吓。同日,姜某唆使张某到盘溪一酒店找刘某要求合作开展货运生意,在刘某拒不合作后便以语言相威胁恐吓。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姜某、张某以威胁的方式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构成强迫交易,被华宁县公安局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的一切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普贵发)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