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华宁县院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是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依照新增设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促使李某改过自新,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本案的办理过程严格按照一审查二调查三评估的办案程序,一是认真审查核实李某的年龄、身份情况、构罪要件;二是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协调,委托公安机关对李某成长环境、社会评价、前科劣迹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三是重点审查评估李某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形成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实施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李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加之李某的父母能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做好监护、管教,故应认定李某的情形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本案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在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办案人员结合李某的实际情况,制定帮教计划,通过多方面心理辅导、监管教育、跟踪考察等措施,帮助李某走上人生正轨。
华宁县院在办理未成年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少捕、慎捕、慎诉”的办案原则,同时摒弃就案办案观念,综合分析评价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特点、心理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