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3年9月5日晚6时许,华溪型本典小组村民普某正在家中聚精会神上网聊天,突然自己家的房子像地震一样连续颤动了两下,普某急忙跑出房屋。待定神后查看后,自家房后墙被后面居住的两户村民的石挡墙砸了个大洞,中间楼上和左边稍间楼的墙被砸倒,家中部分财物被砸坏。
事故发生后,普某及时向社区调委会作了报告并向派出所报了警,司法所汇同派出所组织人员到现场堪查、拍片、询问当事人固定了证据。2013年9月11日,社区调委会组织第一次调解未果。陆某认定只负责修复自家挡墙砸倒的牛圈墙,白某认定普家房后墙的修复必须由陆、白两家负责,普某则提出凡是影响到房屋整体结构的部分必须一并修复,纠纷调解陷入僵局。2013年10月18日,普某申请再次调解,司法所随于10月21日在社区调委会、派出所参与下主持调解。
调解中,主持调解的人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后,结合现场物证,询问了普某房屋的建盖年代和白某、卢某两家的挡墙建设时间,综合分析得出:纠纷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双方当事人不存在过错。事故原因是白某、卢某两家的挡墙由于长时间雨水侵湿,造成土壤水分饱和、挡墙基础土质疏松产生的,两家挡墙是同时同地建设并连为一体,倒塌时就一并倒下,不是人为造成,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共同侵权,按照无过错原则规定,白某、卢某是挡墙的所有权人,在挡墙共同侵权上应承担责任。双方当事人听了司法所的纠纷原由分析、责任划分后,均表示自愿承担责任,按照普某的请求修复墙体,今后的施工由三户共同协商处理。
这起因意外事件导致的财物损赔纠纷终在双方握手言和中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