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由华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马某强迫交易一案在华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华宁县、盘溪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件发生地的村民代表到庭旁听。
经庭审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马某是华宁县盘溪镇添虎物流信息部的股东,2013年8、9月份,为垄断盘溪至广东省的柿子货运路线,三被告人对自己调车拉货的收购柿子客商采用殴打、阻碍拉货、扬言不准收柿子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对方接受货运服务,因三被告人的强迫交易行为,导致到盘溪镇收购柿子的外省客商提前离开盘溪、柿子无人收购价格下跌、盘溪镇龙潭营村委会龙潭营村、阿背楚村200余名村民聚集准备到玉溪上访的严重后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马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对三被告人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此,三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华宁县检察院)
编辑:柯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