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华宁县公证处成功办理首件提存公证,提存租金74000元,正等待债权人(出租方)来领取。
龙某与许某于2008年签订了《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租赁期为10年至2018年止,年租金为74000元,每年支付一次租金,已履行了五年,今年的租金支付日期临近时,龙某赶紧与许某多次联系支付租金,但许某以房租上涨和要改造开发该地块为由拒绝接收龙某交付的租金,欲提前收回房屋及土地但不与龙某洽谈解除合同涉及的赔偿事宜。龙某眼看着最后的支付日期将至,若许某拒收,龙某将面临逾期付款的违约风险,许某极有可能以龙某逾期付款违约为由解除合同,龙某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四处求助,在律师的建议下他到华宁县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拟将74000元的租金提存到华宁县公证处的提存专用账户上,证实自己已按约履行合同,不存在违约的事实。
该处公证员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为核实许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租金的事实,为龙某草拟了一份《关于接收租金的通知书》,并同龙某一道到华宁县邮政局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寄给出租方许某,还作了摄像取证,同时安排龙某将通知内容用本己手机以短信方式发给许某,并作保存。但许某拒绝签收邮件,对收到的短信不作回复,仍然拒收租金,华宁县公证处在此情况下正式受理了该提存公证,通知龙某将74000元的租金转入到该处在银行开设的提存专用账户,依法出具了提存公证书,按规定以公证处的名义向许某寄送了《关于领取提存款通知书》,龙某的付款义务就算已履行完毕,龙某总算吃了颗“定心丸”,安心继续经营自己的家具销售生意。
华宁县公证处以前曾经遇到过几起,往往在指导当事人寄出《关于接收租金的通知书》,并办理邮寄送达的保全证据公证后,出租方就意识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就自觉接收了,没有正式受理过类似的提存公证,故这次是首次办理,公证员对案情作了仔细的分析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公证书经得起诉讼的检验,最大限度的保障承租方龙某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该处将对该案继续作跟踪回访。(华宁县公证处)
编辑:柯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