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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宣传入人心 群众缴枪免受罚
2015-06-03 07:35:05

  

  本网讯 华宁县盘溪派出所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坚持宣传发动为先与严厉打击并重,通过入户走访、粘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群众会等措施广泛开展缉枪治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近日,经过盘溪派出所民警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盘溪镇两名群众主动上交由射钉器改装的火药枪3支、射钉弹38发射、钢珠35颗、铁砂20克,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也避免了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华宁县公安局)  

  编辑:柯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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