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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微信辱骂交警被拘留 朋友圈绝非法外之地
2019-10-16 11:34:24

9月30日,玉溪市华宁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对通过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人刘某良采取行政拘留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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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7时40分,一名为“戏组”的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妈×,老早八早呢就被×咬”微信,并配了一张当天7时25分在华宁某路口被查处的交通违法处理单照片,疑似辱骂正在执勤的交警。

华宁公安辖区派出所、网安、交警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快速确定了违法嫌疑人刘某良的身份,并对其依法传唤,刘某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9月30日07时25分许,刘某良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华宁县东门路与宁秀街路口时,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值勤交警当场处罚。07时40分,刘某良对交警做出的交通违法处罚感到不满,为发泄情绪故意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良辱警言论,该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华宁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良给予行政拘留六日。

玉溪交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网络不能成为发泄不良情绪、故意伤害和报复他人的工具。在网络上公开辱骂执法人员更将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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