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因不满同村人周某某家的浇灌皮管从自家地里经过,先后两次将周某某的皮管割断。周某某找杨某某理论皮管被割一事,被杨某某持钢管不计后果的殴打,致身体头部、肩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周某某的伤情达轻伤一级。
该案由华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华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杨某某服判未上诉。
检察官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而正当防卫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其适用是有条件的:①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②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③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④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⑤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学习把握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界限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古有“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美德,俗话也说“远亲不如紧邻”,在邻里相处时要以团结友善为原则,如遇矛盾纠纷应和平协商、冷静处理、及时化解,杜绝因一时冲动进一步激化矛盾。本案便是邻里纠纷致人轻伤,一时冲动获刑不值当,以和为贵才是正解!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提供了指导:
1.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2.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