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雪瑞十余年来始终奋战在刑事审判一线。
龚雪瑞自2011年11月到华宁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十余年来始终奋战在刑事审判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青龙人民法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在刑事审判中,她始终以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多次圆满完成重大案件审判任务,并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办理。龚雪瑞先后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华宁县十佳基层党员、华宁县十佳政法干警、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提升履职能力 提高办案质效
自参加工作以来,龚雪瑞深知作为一名党员,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因此,对于每一起案件,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力求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龚雪瑞在办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案件时,因部分被告人利用驾校教练职业便利实施组织考试作弊,为加强监管,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龚雪瑞在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还对几名被告人适用了“禁止令”,即禁止其在相应期限内从事与考试、培训相关的职业。判决后,还督促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并督促多名被告人缴纳罚金,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办理该类案件中,龚雪瑞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多年来,她定期到中小学开展模拟法庭、巡回审理和法治教育,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开展帮教回访,不断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新思路、新方法,用心用情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强化职责担当 传递司法温度
在审理一起强奸案中,被告人未满18周岁,被害人是一名在校初中女学生,案发后因为受不了周围同学的非议而选择辍学打工。因案发后被害人没有到医院进行治疗,未产生相关的医疗费用,故该案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龚雪瑞在认真翻阅卷宗后,认为该案虽然不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但是被害人所受到的生理和心理伤害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被害人能得到物质上的赔偿,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心理伤害。龚雪瑞主动联系受害人,与受害人及家属进行沟通,并征求受害人及家属的意见。随后,又多次与被告人进行沟通,向被告人释明相关法律。经过多次做工作,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该案被告人也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被告人被处以缓刑。
在龚雪瑞看来,对于该案件,如果仅教条地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认为该案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可能最终的结果只是被告人被处以了实刑,被害人却得不到任何赔偿,双方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但是龚雪瑞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法律进行处理,最终使双方服判息诉。
提高政治站位 严惩黑恶势力
在2018年至2020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华宁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该类犯罪往往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卷宗材料多,审理难度要比一般的案件大得多。但龚雪瑞顶住压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由她承办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入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在龚雪瑞承办的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为了能及时、高效地审结该案,她每天加班阅卷,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做足了庭前功课。庭审结束后,立即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庭审当天全部履行完毕。庭审结束后,她刚好外出培训,她白天坚持学习,晚上利用休息时间写判决,最终在培训期间写出了34页1.9万余字的判决书,以确保案件及时宣判。最后,该案刑事部分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案件一审生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一名女法官,龚雪瑞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而支撑她的是对这份职业的热爱和努力,以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决心。在未来的审判道路上,龚雪瑞将继续以甘当基石的奉献精神和实干尽责的工作态度,为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