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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法院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实效
2013-10-25 09:42:29

  本网讯 红塔区人民法院历来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2013年区法院在争创极具引领示范作用的品牌法院工作中,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和化解矛盾的优势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建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职。区法院在原有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制度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红塔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核奖惩办法》、《关于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与名额确定、培训、权利与义务、参加审判活动管理、考核与奖惩、职务任免、经费管理等制度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截止至2013年4月,红塔区法院共通过人大任命了35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农村人民陪审员12名,占比34%。2013年1至7月间,红塔区法院共组成合议庭审理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37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42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60%。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呈现出调解、执行率高、上诉改判率较低、涉诉信访率下降的良好态势,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二是积极开展宣传、调研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区法院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和专题调研,其中,组织撰写的调研报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以玉溪市法院审判实践为基点》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中标并获得二等奖,同时以该调研报告为基础报送的信息《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反映人民陪审员工作“内热外冷”》被市中院、省院、最高院采用。

  三是拓展参审领域,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开。2013年以来,区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当作司法公开的重要抓手,除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外,还请他们参与“阳光司法工程”、案件庭前调解、执行和回访等。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不仅提升了区法院案件审判质效、司法为民形象,而且促进了法院与社会各届的沟通与交流,成为法院公正履职的见证和司法公开的窗口。( 杨洁)

编辑: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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