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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变学堂 调解显成效
2014-03-05 15:12:01

  近日,红塔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使三个法律关系(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劳务纠纷)在同一个案件中得到了圆满解决。

  原告张某某与刘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年。2007年,刘某某进入第三人“云南省玉溪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3年5月22日,公司为刘某某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新兴支公司办理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未指定受益人。2013年9月28日,刘某某意外死亡,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为20万元。被告同意赔偿四原告20万元保险金,但第三人某公司认为其是投保人,要求被告对其赔偿保险金,导致被告不知向谁赔偿。四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四原告支付保险金20万元。审理中还查明,刘某某死亡后,四原告向第三人某公司借款26000元用于为刘某某办理丧事,公司尚欠刘某某工资4800元未支付。

  承办法官主动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三个不同法律关系,四原告及第三人某公司在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后,均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最终通过扣减,四原告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款178800元,第三人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款21200元。三个法律关系在同一案件中得到解决,及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编辑:罗佳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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